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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
资源开发类项目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此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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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而制定的法规,2004年10月9日,《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自2004年10月9日起实行。国家发改委2014年4月8日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于2014年5月8日起正式施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在施工过程中的政府投资项目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再由项目单位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不立即施工会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经监理单位同意即可施工,但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将情况立即报告原设计审批部门和县计划、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因设计变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项目单位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重新报批。政府投资项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和增加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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