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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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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存在例外的情形,即赔偿义务机关采取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由赔偿义务机关证明。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存在例外的情形,即赔偿义务机关采取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由赔偿义务机关证明。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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