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
抵押权。典当合同签署后,要和典当行经办人去房产交易中心做抵押登记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定义: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次特征:留置权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4、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质权1、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2、质权的标的物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3、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最后是标的物: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质权在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留置权的动产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应按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抵押权。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 2、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即抵押权有效设立并依法登记。未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当一个担保物上的多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注册抵押权;质押权;未注册抵押权。 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 保持抵押权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登记记载的存在为条件,注销登记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不需要签订留置合同,具备留置条件时可以留置,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不能与债权人的义务相冲突,合同中没有相反的约定。 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出质人必须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押物交给债权人。只订立质押合同而不按质押合同的约定转让质押物的,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对质押物失去占有,导致质权消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质权并不优先于抵押权,如同一财产上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在发生实现担保债权时,按照抵押权与质权的登记、交付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4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