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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我省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2010年7月10日以前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
可以承包,但有年限,最多是20年,因为还有20年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年限就到期了。而且签合同时一定注意各项条款,千万别被骗了。如果要签合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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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全家的户口只是迁入了小城镇的: (1)你家不愿交回承包地的,村里无权收回。 (2)此时你家承包的土地可以流转,即可以转让、出租或是与他人互换。 (3)但如果你家让承包地撂荒的,村委会有权回收回承包权。 2、如果你全家的户口是转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1)你家应当交回承包地; (2)你家不交的,村委会有权收回。 依据是:《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3、你家是否还合法拥有承包地:应看你全家的户口是迁入到了哪里、户口性质、承包地是否被撂荒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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