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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提异议可以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你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对抢注商标的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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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其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
对抢注商标的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3、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被抢注,自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商标异议申请书》、(2)异议人身份证明、(3)利害关系证明: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同时依法缴纳商标异议费。商标异议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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