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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由公司的发起人签订合同。 2、《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1、名称核准通知书(起三个名称)可以由代理方去核准(选用不同的字号); 2、确定经营范围(有无前置审批); 3、确定注册资本; 4、确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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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准备的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流程: (1)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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