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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只是认定是否工伤,不确定伤残等级。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职工工伤致一只脚被切除大拇指外四个脚趾,...
这个要看具体的工认定书,因为这种伤还受烧伤面积和肢体的受损程度等多个因素影响的。为了方便给您提供具体详细的法律免费指导,建议您来电联系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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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13个月本人工资。若解出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标准为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你年龄是59,离退休年龄60岁还有一年,所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10%,也就是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所以最后你的赔偿应该是7个月本人工资,若解出劳动关系,还有9.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重庆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描述是无伤残等级的,无论是工伤还是其他事故造成都不构成伤残等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十级标准: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职工工伤致右脚拇趾和临近趾被截趾缺失,是鉴定标准中没有列出的情形,低于七级标准,高于九级标准,可按定级原则,评定为八级伤残。具体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准,建议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4.6等级划分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5.7七级5.7.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7.2七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20)一足1~5趾缺失;21)一前足缺失;5.8八级5.8.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8.2八级条款系列19)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20)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2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5.9九级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18)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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