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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的程序:1、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资料进行审查2、有关部门受理,进行资金审查3、调查,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4、审查通过,发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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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流程: 一、向工商核名提交名称; 二、签字确认核名通知书; 3、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提交人保局审核相关材料; 五、审核通过领取执照(暂扣原件); 六、银行开户; 7、税务局核税;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材料: 1、主办单位或拟任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服务方式、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申请开办时间等。 2、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单位开办的,还应出具开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开办的,必须提供当地派出所的居住证明;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机构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出资方式、数额等相关事项; 4、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的使用证明(租赁必须附租赁协议); 5、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流程有: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2、提交相关材料;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当事人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向申请机构提交申请进行办理,在提交材料后经申请部门审查后即可发证。根据我国《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审批机关应当在接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核完毕,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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