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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对于土地纠纷是如何认定的

2022-08-01
根据1990年4月19日司法部发布的《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17条、21条和1991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部(关于适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件》九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二、三、项的规定:“经过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处理决定。”“基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十五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基层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执行。”镇政府是怎么处理土地纠纷的: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法定期限内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不服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基层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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