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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有什么特点

2021-11-15
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一般性主要是为了保证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覆盖面包括劳动力队伍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参保单位在确定适用范围时,不分部门、行业、所有制性质,员工不分就业形式、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符合条件,就有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有企业的四类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类人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这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执行的。根据规定,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互助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共同承担。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和缴费单位性质,均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统一调度使用,发挥互助功能。覆盖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民营企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单位的工也应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及其职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相关法规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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