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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日不得超过1-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计算加班时间。 (三)延长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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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日不得超过1-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计算加班时间。 (三)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公司员工加班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强迫员工加班。
(一)工作日加班。 (二)双休及法定假期加班。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工作整天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根据加班的时间不同,有三种计算方式。 1、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 1.75÷8×小时数×150%; 2、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 1.75÷8×天数×2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 1.75×天数×200%。 3、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 1.75÷8×天数×3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 1.75×天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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