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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提交材料编辑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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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买卖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手房交易避免被骗,要注意是否有多个共有人;注意出租屋转售是否经承租人同意;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注意合同约定,尤其是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注意房屋质量是否真实;注意物业管理费是否拖欠;注意房屋是否受到限制。
一、房地产登记程序1。登记申请。未登记、继承、遗赠、产权变更的房地产,由当事人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登记。二、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产权和来源证明等。登记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核实产权信息,并在登记前对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检查核实。二、房地产登记范围1。住宅物业。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子,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地产作为房地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生活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指导作用。二、商业房地产。是否是用于居住的房地产,包括工业厂房、商店、用于出租的房屋,这些房地产国家将适当征税。我国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土地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应当登记。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四、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五、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房地产登记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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