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为:如果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的,则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如果未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的,则代理行为无效,代理人要向善意...
1、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当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当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则该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为,如果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的,则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如果未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的,则代理行为无效,代理人要向善意相对人进行赔偿。
1、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为:如果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的,则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如果未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的,则代理行为无效,代理人要向善意相对人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1、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 2、因被代理人的拒绝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代理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