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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法院扣押房屋的行为也是合法的。因为房屋的产权并不是在合同生效时转移,而是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时发生转移,房屋所...
没过户的房子被查封,以下情形下可对被查封的房子提出书面执行异议以解除查封的执行:1、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或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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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购房者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凡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检查、检查、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法院可以检查:被执行人将所有需要户籍登记的财产卖给第三者,第三者已经支付部分或全额,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如果没有办理所有权户籍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以检查、检查、冻结的第三者已经全额支付,实际占有,但没有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法院的办案时间超期了,你有权要求上级法院依法拍卖他的房屋,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被另法院查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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