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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
业主不可以不交物业费,不交物业费无法享受相应的物业服务,除此之外,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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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1、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缴纳。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交房,业主因某种原因未收房或未实际居住,不影响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2、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
未交房的业主不需要给物业费,开发商需要给物业费。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以月为单位按照产权面积计算,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实际收房后次月开始由购房者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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