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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按照当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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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假的,按日工资收入为300%支付工资。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职工自身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假可以在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用人单位因生产和工作特点确实需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年假的,经职工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假。
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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