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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要案线索实行分级备案的管理制度。县、处级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省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备案,其中涉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审查不立案举报线索,原则上由同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进行。同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认为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审查更为适宜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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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案件来源;(二)举报人、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反映的主要问题;(三)查办过程;(四)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五)处理情况和法律依据;(六)实名举报的答复情况。
举报中心应当定期对举报线索进行分类统计,综合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举报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向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和本院检察长报告。
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可以代表本院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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