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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
原法律规定,子女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属于村集体,不能继承;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不仅农村户籍的孩子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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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 (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怎样申请宅基地?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一、申请。农村村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委会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原因,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二、初审。村民集团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用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发表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查表的相应栏中提出意见,签字盖章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国土受理)。三、审查。根据村民委员会报告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查表》,乡(镇)国土所派遣人员首次到达现场,当地审查申请人是否有条件,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国土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四,批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五,定位。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六、发行证明书。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所派遣人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用地人员是否按批准场所、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记确认权,发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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