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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分类的必要性

2023-06-09
《民法》规定,所有人都有权占有所有物,占有分类如下: 1、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 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3、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或称正当占有和不正当占有。另外,按照有无正当权源,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其含义和法律后果与合法占有、不法占有类似; 4、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在不法占有或无权占有中,按照占有人是否知情,即是否已知或应知为不法占有,可区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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