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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规定,所有人都有权占有所有物,占有分类如下: 1、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 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3、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或称正当...
《民法》规定,所有人都有权占有所有物,占有分类如下: 1、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 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3、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或称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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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的分类有哪些 占有的分类具体如下: 1.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这是对非法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恶意占有则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2.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占有即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权过程中亲自控制自己的财产。非所有人占有则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实际控制和管领所有物。 3.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这是对非所有人占有的进一步分类。合法占有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有的占有权利。非法占有则指无合法依据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
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惟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一、概念: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二、分类: 1、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2、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 3、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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