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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
1、刑事拘留38天没有批捕也没有出来的,但已经超期拘押,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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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是从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了,只是因证据问题而对你变更了羁押的措施而已,由限制人身自由变更为一定程度不再限制人身自由了。 2、在37天之内证据不足,是因为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为37天,之后要么逮捕继续侦查取证(不会取保,需要继续羁押),要么无罪放人,要么需要继续侦查的,就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继续调取证据,你的情况属于这一种。 3、建议你不要大意,最好能够通过专业人士保持跟公安机关的理性沟通和友好协商,及时的提交解除取保的申请、无罪的意见等专业意见,以免后患。供参考。 拓展资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第38天放出来。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就要提请检察院批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刑事拘留最长30天,加上检查院审查逮捕的时间7天,总天数可以到37天,如果被逮捕,要被一直关押至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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