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分为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和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据其所拟定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
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承担如下职责:(一)对本单位各职能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二)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直接负责人员负有如下义务:(一)不得篡改统计资料;(二)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的数据或信息;(三)不得对拒绝篡改统计资料和拒绝编造虚假数据或信息的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四)发现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的来源、计量方法或计算标准有误的,应当向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指出,要求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核实和修正。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不得为其私人目的,窃取、使用在统计工作过程中掌握的统计资料。
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负有如下义务:(一)配合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活动;(二)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篡改、拒报、迟报、误报、漏报或者遗失统计资料;(三)不得扣压统计分析报告;(四)对于其掌握的统计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五)及时答复并处理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所反映的问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92人已浏览
1,872人已浏览
719人已浏览
6,4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