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房产抵押登记材料如下: 1、抵押合同;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产权证书; 5、主债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
答:《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 (二)代理人名称(姓名);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申请动产抵押登记的具体流程: 1、申请人准备相关资料,如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动产所有权凭证等; 2、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3、整理材料,归档备查。
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时候要注意: 一抵押的房产不是下列的不得抵押的房产: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3、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房产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三、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四、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961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