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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没有主债务人。主债务人是无条件付款的票据关系人。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后,首先由付款人,就是出票人的付款。如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不予支...
对于支票的主债务人90条的具体情况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支票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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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分支票头和支票面,同张支票头和支票面上的内容要相符合。其中: 1.支票面上的日期要求大写且要符合国家相关票据的日期开立要求; 2.支票的收款人名称:要写清收款人/公司的全称,并保证用字正确; 3.金额大小字要相符,。其中大写金额以元以上结尾的,要加“整或正”字,以角结尾的可不写整或正,以分结尾的不写整或正; 4.加盖与预留签章相符的名章和财务专用章及签字; 5.确保支付密码正确,及有足够的钱支付支付票款。
我国《票据法》第4条第4款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那么票据权利的内容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也就是说,作为持票人,它首先有权要求票据的主债务人向其偿付票款,如果主债务人没有或无法(如账上无款支付或者破产等)偿付票款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其他付款义务人向其偿付票款。
凡是不能一概而论,就票据关系而言,其是一种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1.企业拿现金支票去银行提现时,应该是自己开给自己单位的。 2.一般情况是购销交易双方的经济业务,是由债务人开具支票,由债权人收取转账款项。如果疑问,请咨询相关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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