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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没有主债务人。主债务人是无条件付款的票据关系人。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后,首先由付款人,就是出票人的付款。如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不予支...
第一债务人又称主债务人,是直接承担票据付款责任的人。 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在履行票据义务(主要是向权利人付款)的次序是不同的。权利人首先应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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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能一概而论,就票据关系而言,其是一种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1.企业拿现金支票去银行提现时,应该是自己开给自己单位的。 2.一般情况是购销交易双方的经济业务,是由债务人开具支票,由债权人收取转账款项。如果疑问,请咨询相关律师代理。
1、基于票据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票据关系中,票据当事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的票据义务是票据关系的内容。票据关系的内容分为两类:一类是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与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另一类是债权人的追索权与债务人的偿付义务。
债务人死亡后,如果留有遗产,应首先将债务人的遗产用于清偿债务。如果遗产已经发生继承,则由各继承人在自己继承的遗产份额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不愿偿还的,未清偿的债权归于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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