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违法用工情况,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能得到补偿金的。
公司合并一般不支付经济补偿,取决于是否改变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具体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合并后,新单位和法人除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