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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第288条规定,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犯罪,自愿在有关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下,如实解释犯罪事实,最终接受国家审查和判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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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了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门槛。《解释》提高了原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情形,由原来的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修改为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数额巨大的情形,由原来的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修改为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由原来的一百万元以上修改为五百万元以上。《解释》还明确了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从宽处理的原则。同时,对于恶意透支金额的定义,《解释》新增的第九条也予以回答。恶意透支金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金额,不包括发卡银行收取的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金额应当视为实际透支本金归还。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对聚众进行界定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聚众的含义进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该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客观方面有两个特点: (1)聚众行为,即首要分子纠集多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相聚集,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或者教学、科研无法进行; (2)造成严重损失。 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290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犯罪。 3、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一般具有通过聚众闹事,给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施加压力,从而实现自己某种无理要求的动机。
扰乱通信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站(站)或者占用频率,责令停止使用后拒绝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信正常,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1](2万.5、第十二条法律释放[2000]号。12)第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站(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及香港、澳门、台湾电信业务的营利活动,构成违法经营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的,依照严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1997年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站(站)或者占用频率,责令停止使用后拒绝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信正常,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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