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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形: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 (四)因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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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个体工匠、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发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其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三)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人民法院裁定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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