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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单位辞退不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辞退不服,是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规定,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
劳动争议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必须受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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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性别:男,196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052619670918××××,河南省滑县人,住所:××村××组,联系电话:1375620××××;被告:中山××有限公司,住所地:××工业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07602635×××。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仲×案字(2007)第×××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在涉及、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 (1)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 (2)违反专属管辖规定或者协议管辖约定的; (3)约定仲裁或者已经提起民事诉讼的; (4)其他不宜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情形。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决定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或者案件当事人一致同意相关民事争议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经过人民法院准许的,由受理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在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案件中,诉讼费用应当按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标准分别收取。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属于民事诉讼,属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参考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第二百七十四条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五)银行卡纠纷;(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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