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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银行贷款审批已通过,通知前去银行办理贷款签约手续,并且也签了正式的贷款合同,银行也出具了贷款收据,这种情况下,已经贷了款...
借款合同具有欺诈、胁迫、不公平、重大误解的,可以撤销。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可撤销合同后,一开始没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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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银行贷款审批已通过,通知你前去银行办理贷款签约手续,并且你也签了正式的贷款合同,银行也向你出具了贷款收据,这种情况下,你已经贷了款,就需要按合同规定走。 2、如果只是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你没去办理贷款签约手续,银行也没有向你出具贷款收具,则这笔贷款没有产生。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贷款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就可以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纠纷中,钱某与梁某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在合同中未约定具体条件时,钱某要行使合同解除权应看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梁某携全家离开住所地且变卖家产,系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还款义务,构成预期违约。在钱某尽到其作为原告的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及梁某预期违约的情况下,钱某有权要求解除其与梁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并要求梁某返还借款、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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