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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出资登记在她的名下并将其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后房屋如何处理

2022-02-27
情况是这样的,我与女友同居一年后决定购房结婚。为了表示自己的爱意,我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的名下。但好景不长,对方提出分手,我要求女方返还房屋并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但女方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属于自己的,不同意返还并协助办理手续。请问: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第一、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有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应根据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妥善处理。你可以先跟女方协商处理共有财产,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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