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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我与女友同居一年后决定购房结婚。为了表示自己的爱意,我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的名下。但好景不长,对方提出分手,我要求女...
若一方全款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毋庸置疑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财产。若为贷款购房,准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分手后,另一方可向产权登记方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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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及时的为我解决问题~~忠心的感谢您!其实我上面那个问题我还没有说清楚~~是我男朋友的朋友自己先在KTV的大厅先打架的然后才打电话把我男朋友从包厢里面叫出去的他在电话里面说是吵架并没有说是打架而且还伤到人了我男朋友并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打架现在他那个先打架的朋友自己从出事情的当天就逃走了对方伤到我男朋友的那个人~`也就是被我男朋友的朋友伤到的那个人听说在医院的时候就逃走了现在就我男朋友一个人被关在看守所``是4月7号14点59分正式刑事拘留的~~说是涉嫌聚众斗殴~`请问老师~~我在网上看见说是拘留一般是37天~~那我男朋友37天以后要是被逮捕的话会有逮捕书的吗?什么时候可以收到逮捕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置婚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双方共同负有还贷义务,应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未约定按份共有,按共同共有形式进行分割。
一方出资并登记两人名下,如果是恋爱期间分手,尽管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并非按照每人一半的原则均等分割,而是首先要看双方有没有分割的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有考虑双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分配给未出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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