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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费时间相对集中、当日现金收取量较大的执收单位,代理银行可根据有关规定加强服务。...
执收单位违反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以及其它有关财政票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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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和监督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和监督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二)负责开设、管理中央财政专户并为执收单位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项目、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将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标准的变动情况以适当方式通知代理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四)负责管理和监督中央单位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工作。(五)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协调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间的有关业务关系和账务核对工作。(六)对中央单位收入收缴情况及代理银行执行代理协议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建立健全其他各项监督检查制度。
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在确定的代理银行范围内设立。财政部通过招投标确定若干代理银行后,书面通知执收单位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从中选定一家代理银行并通知所属执收单位,就近选择该代理银行的营业网点作为开户银行。
财政部在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和监督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和监督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二)负责开设、管理中央财政专户并为执收单位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项目、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将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标准的变动情况以适当方式通知代理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四)负责管理和监督中央单位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工作。(五)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协调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间的有关业务关系和账务核对工作。(六)对中央单位收入收缴情况及代理银行执行代理协议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建立健全其他各项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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