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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山西省地方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山西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一部规程,其意义重大,有效地规范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降低了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率,保障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企业的经济损失,减少了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是解决事故的主要依据,所以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业作为一个高危行业,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且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伤痛,也会给项目甚至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鉴于此项目安全管理有理由成为项目管理目标中最核心的目标。为了实现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除了施工现场的人、物确保安全外,规范、有效的安全管理在当前的社会现状下,显得更为重要。而规范有效的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在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上,《规程》的出台即是对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化的理论依据。安全管理资料规程对施工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建立安全管理资料,明确了项目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了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指导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通过安全员收集整理安全管理资料可以达到四个目的:其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安全目标考核可以监督其它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其二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验收可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三开展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班前安全活动可以有效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其四通过系统全面的资料反映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痕迹,有效指导今后的项目安全管理。
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应签字盖章齐全。 3、工程资料应以打印文本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手工书写部分应用蓝黑或黑色碳素墨水。 4、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字确认。 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及原件存放处。 6、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要求。当合同无规定时,工程移交档案资料至少2套。 7、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资料,并及时移交给建设单位。 8、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与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应移交的工程文件进行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出具认可文件。 9、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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