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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安全窗口提出申请。2、向住房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住房管理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应当向住房安...
公共租赁住宅保障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城镇住宅困难家庭。新就业没有住宅的员工。外来工人。(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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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流程是: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等待审核批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到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住房安全窗口办理,申请人还应当将相关资料带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住房安全窗口登记,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然后向住房管理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携带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社会保障支付证明、无房地产证明、当地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办理地点是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处理步骤如下:1。审核配租。检查自己是否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如果符合要求,申请人可以申请以下申请:一人申请单间配套设施,两人可以申请一室一厅,三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以申请三室一厅,四人以上可以申请三室一厅后申请房屋。二、受理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向审批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点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三、初审。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后,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公示合格人员,不合格人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将在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公示,包括收入、住房等,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应当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等候库后,申请人可在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等候期间,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和家庭数量发生变化,应主动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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