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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应注意哪些事项

2022-07-31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般应有下列内容:一、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二、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三、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四、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五、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六、讨论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财产的债权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讨论内容应当记明笔录。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七、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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