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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
对于合伙企业,根据债权权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确定清算人的,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执行清算程序。《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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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并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结清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和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对于合伙企业,根据债权权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确定清算人的,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执行清算程序。《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必须要走程序。一般而言法院组织清算程序是主体资格类行政许可事项注销的必经程序,而对非主体资格类行政许可进行注销则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主体资格类行政许可相对人在向行政许可机关申请注销行政许可之前,应当先组织清算。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公司只有在清算结束以后才能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该条例第44条也明确规定清算报告是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再例如,《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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