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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的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理由规定为:“欺诈、胁迫等”说明其并不仅限于欺诈和胁迫。离婚确实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
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的情形: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变更重新协商。可撤销的情形: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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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部分当事人一离婚就成了仇人,为了拖延支付给对方的钱款,就故意以此条规定为借口向法院起诉,即使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只有法院审理后才能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这需花费时间呀,一审、二审程序一过不经一年左右的时间案件结不了,时间有可能会更长。这事让你生气,你也没有办法,这是人家的权利的。当然,当事人没有权利对离婚的条款进行诉讼啦,只能对财产分割可以提起诉讼。
可以,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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