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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淡薄的原因。盗窃犯罪多是犯罪分子乘人不备窃取他人财物。由于群众的防范意识差、没有可靠的防盗措施,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有的人将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且不上锁;有的人将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随处乱放,且家中门窗不牢,无人看守;有的人对流动人口走门窜户视而不见,不闻不问,还有些人当家中被盗了大量的贵重物品和大量的现金时也不报警,只是自认倒霉,哑巴吃黄连。更有甚者,有些人当家中来了窃贼时,为保全自己的性命,不敢吭声,正不压邪;这都无形中给犯罪分子壮了胆,提供了更多下手的机会。
构成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主观上是故意的; 3、客观上,行为人有盗取大量公私财物或多次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四、主体为一般主体。
盗窃罪的四个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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