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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工程监...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通过验收,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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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相关材料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相关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等。 6、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那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有哪些?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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