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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应给予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以下保护:(1)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假,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
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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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2】你的妻子是晚育,你妻子可以享受128天产假。【3】你可以享受10天陪产假。与你签劳动和同不满一年没有关系。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因此,护理假(男方)的天数为15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根据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对延长地方法规的指导建议,江苏省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正为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在享受国家规定结婚假期的基础上,延长结婚假期10天。取消了晚婚生育和可延长婚假的规定。也就是说,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在国家规定结婚假期的基础上,延长结婚假期10天,共计13天。条例修改案(草案)增加了男性护理假期的时间,符合条例规定的生育,女性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共计128天,男性享受护理假期从10天增加到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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