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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数额。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或者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查,法院认定有必要降低抚养费的,...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般不调整。但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特殊情况,比如抚养费支付方突然患重病,经济极其困难,自身生存是个问题。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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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子女从小没有享受到被父母抚养的权利,他(她)成年后是否应当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这一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不履行抚养义务,并没有对子女进行过虐待行为,在法律上子女成年后对其依然要履行赡养义务; 2、若父母早年离异,离异后未被判得子女的一方未支付抚养子女费用,待子女成年后依然要履行赡养义务。另: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法定的,两者之间并没有一个等号,所以给父母赡养费可否减少孩子抚养费这个问题也存在争议。
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抚养费的具体金额。这个协议是父母双方离婚时签订的。理论上是父母双方达成的协议,父母办理离婚登记时已经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协议必须遵守的原则,通常不应该改变。但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下,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再婚配偶愿意承担继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时,另一方承担的抚养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是,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承担或无力承担费用,有支付义务的生父或生母一方将继续按原金额支付;(二)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因新情况确实有实际困难无法支付。但是,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当情况好转,有支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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