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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设立抵押权的需要当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履行过这样的登记手续抵押权才算是真正设立。您在咨询中提到以房屋作为...
《》司法解释对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进行了明确,但对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未作具体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在建工程抵押限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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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具体有哪些,对于这些手续,首先肯定是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对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就是手续的合理对于事情的办理时间会相对缩短,有利于节约当事人的时间。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抵押他项权证手续具体有哪些,对于抵押人的权益维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XX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税费标准 1、登记费: (1)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2)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以上就是对于抵押他项权证手续具体有哪些问题的回答,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要自己可以适应一定的法律要求就会有手续的办理,因为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自己必须要经过的环节,是有关部门时间需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自己权益的维护,减少自己不必要的损失。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而银行抵押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提供房产证明。众所周知,小产权房因为国家不承认,也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小产权房是不可以在银行进行抵押的。这并不代表着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抵押贷款。小产权房购买者可以在民间的担保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或者个人借贷。但是,由于没有房产证不能实际办理他项权证,没有公示效应、也不能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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