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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我可以要求分割丈夫的医药生活补助费和自主择业费等财产吗

2022-03-05
你可以要求对丈夫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进行分割,但不能要求分割医药补助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但对于下列财产系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得进行分割: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依照上述规定,医药生活补助费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不得进行分割,而对于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可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进行分割,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你可获得一半的数额。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具体的计算方法是:用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总额除以人均寿命70岁减去参军时的年龄再乘以你们结婚的年限即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再除以2,即为你可获得一半的财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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