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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动产合同中的房产证上写的有铺面使用权,房产证有法律效力吗

2022-02-27
本人朋友张某因缺资金做生意,去年将其1间铺面以八万元卖给李某,卖房时签有售购房合同,李某已付清房款,因张某回汕头做生意走得快,未来得及与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某因此为取得该铺面的“房产权证”。今年,张某从汕头回来,又想从李某手里卖回已出售的铺面,李某不同意。张某的另一朋友告诉张某:这间铺面还没有办过户手续,房产证李某还没拿到,你有权将房款退给李某,收回铺面。要么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铺面交还你,你将他的购房款还给他。不然,房产证在你手中,你让他赔偿你一年的租金。否则,你不与他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请问,张某若按其朋友的说法到法院起诉,法院会判李某赔偿给张某一年的铺面租金吗?李某享有对该铺面的受益权是从签订售购房协议,交清购房款之日起算呢?还是要等到他取得房产证之日才起算?为什么?答复:你好,首先,应该明确张某与李某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机关办理手续。由于张某与李某双方并没有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违反了上述条例的规定,因此,他们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未生效,不受法律保护。张某可以反悔,由李某退房给张某,张某退款给李某。至于双方退房、退款后应如何处理,应视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大小,由双方按各自过错的大小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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