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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抵押合同订立,应该严格审查房产证的共有人一栏的内容,如果房子有共有人,没有共有人的同意,所有权人设定抵押是部分无效的; 二、抵押必...
(一)关于不得抵押的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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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应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抵押物的保值性和变现性。尽可能选择保值性强、易于变现的抵押物。同时要随时密切关注抵押物的状况和变化,防止抵押物被恶意变卖或转移。 2、抵押物的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严格审查抵押物权属证明,杜绝抵押人无所有权或经营权,造成无效抵押,并做好抵押物他向权证的保管工作。 3、做好抵押物的评估管理工作,正确估价和判断抵押物的实际市场价值和价值变化趋势,防止由于抵押物市场价值剧烈波动而造成的抵押落空,防止人为高估抵押物价值。当出现抵押物不足值情况时,应及时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追加抵押物或提供其他类型的担保。可以根据市场敏感程度对抵押物进行科学分类,对贷款抵押中的不同抵押物和抵押年限分别设定不同的抵押率,以更好地满足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需要。 4、督促抵押人及时办理抵押物保险手续,要求企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债权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应覆盖并超过抵押贷款的合同期限。 房产抵押合同的期限,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这个主要是根据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商定的期限来。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
一是贷款告知。《城市房地产低压管理办法》规定二次抵押不需要第一抵押权人的同意,但必须对第二抵押权人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在实际抵押过程中,如果第一份抵押合同规定再次抵押,需要第一份抵押权人同意,则需要根据合同规定遵守。同时,需要对第2抵押权人告知已经进行的抵押贷款,否则,抵押权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贷款行为。二是申请资料。二次抵押和第一次抵押的手续和必要的文件基本相同。登记后的法律效应在实现抵押权的顺序上不太一样。第三,贷款金额。房产二次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度规定如下:(1)贷款额度=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2)房屋价值以房屋的原购买价和二次抵押时的评估价相比较,取两者中的低值。以住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较高不能多于70%;以商业用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较高不能多于50%。房产二次抵押除了需要注意以上三点,还需要了解的是:二次抵押贷款的应享受的利益价值不得超出第1次抵押担保后房屋价值的余额。以免抵押人万一不能清偿债务,给登记部门带来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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