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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时间点对离婚房产分割有何影响

2022-10-17
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缴纳部分房款,另有部分房款系婚后缴纳,在离婚时,房产证仍未办理完毕。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取得产权后如何分割呢这种情况下,可以对离婚之前该房屋的实际价值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一方继续还贷款部分为其个人财产。如房贷一直由双方共同偿还,则可评估房价予以均分。如离婚后,由其中一方还贷,则另一方可要求对离婚时房屋的实际增值部分予以分割。例如,购买房屋价值50万,其中首付20万,婚内支付按揭单款20万,余下的10万贷款离婚后一方偿还,双方离婚时房产价值约100万,取得房产证时增至150万。那么,取得房产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按揭款的一半即10万元,以及离婚时房产增值50万的2/5的一半为10万,总共是20万元,余下的贷款由取得产权一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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