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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没有失效期。继承权有可能消失,但是与时间没有关系。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会丧失继承权。需要注意不是具有继承权就一定可...
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主要看其是否与被继承人即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形成了抚养关系,即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了抚养义务,此时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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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位孕妇的丈夫意外死亡,孕妇腹中的胎儿是否对死者的财产具有继承权,直接关系到母亲能够掌控遗产的份额的多少。因此,这是人们会经常关注的问题。我们都知道,胎儿在出生前都是依附母体存在的,其并不是独立的生命体。其是否能够顺利诞生是一个不确定的事实,那如何保障胎儿的利益呢《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胎儿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胎儿在出生时是死体的,则其没有继承权,为其留有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予以分配。
公婆遗产的继承,规定是在死者死亡后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需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在死者无遗嘱指定儿媳妇继承前提,儿媳是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的。 儿子如果是在没有遗嘱指定前提办理的继承,继承得到的遗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儿媳妇有一半权益。 另外规定:儿子如果先于老人死亡,儿媳妇继续赡养老人,那么儿媳妇可以作为老人第一序列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便取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且,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此处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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