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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修订后,注册公司不需要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预约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记载在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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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无需验资。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据原件,不再强制验资。 股东应当按照自己认缴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因为股东必须是章程规定的投资者。
股东变更不需要验资,但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按照前款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姓名的,应当自变更姓名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辟谣】股东变更必须更改章程?真相:不是分析: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新股东基于股权转让入股,不仅需要签订相应的协议,还需要全体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同时,股东可以转让部分股份。协议签订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同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为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东入股后,一般无需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材料?股东变更需要以下材料:1、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正式修订后,注册公司不需要验资报告,而是采取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方式,并记录在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由股东(发起人)决定。股东(发起人)仍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认缴出资的范围仍然是决定股东(发起人)责任范围的决定性因素。而且,自行约定出资期限并不意味着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约定的出资期限并不意味着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即使没有法定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仍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承担出资义务。因此,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千万不要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己的责任,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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