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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是否属于破产财产要看担保债权是否到期,破产人是否已经实现担保债权,取得担保财产。 《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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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属于财产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债权确认诉讼属于独立于破产案件的财产争议诉讼案件,故依法应缴纳诉讼费用。 所谓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立法技术的差异,对债权确认诉讼的概念、称谓也有所不同。如在日本,认为这种诉讼目的在于解决受到管财人或破产债权人异议的债权的确定,故其破产法采用的是“债权确定诉讼”概念。在瑞士,其破产法规定因其债权全部或部分未获得承认而主张债权顺序方案(相当我国破产立法的“债权表”)无效的债权人可提起诉讼,采取的是“债权顺序之诉”的概念。在德国,其破产法则直接采用“债权确认之诉”的概念。我国《企业破产法》只规定债务人、债权人有权通过提起诉讼方式确定有争议的债权,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诉讼的概念及其性质,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称之为债权确认诉讼。 广义的债权确认诉讼,包括在受理前已提起尚未结束的债权确认诉讼和破产申请受理后提起的债权确认诉讼。狭义的债权确认诉讼,是指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核编制的债权表或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提起的诉讼,故又可称之为债权表诉讼。本文所述的主要是狭义的债权确认诉讼。
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种类包括:(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款和其他相关费用(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债务人未执行有效法律文件延迟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应加倍支付(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4)债权人参加破产手续支付的费用(5)破产企业的所有权、所有者所有权、所有权(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8)的所有所有权人的债务管理费用)
在旧的破产法中,职工债权是第一位清偿顺序,优于别除权; 在新的破产法中,职工债权不优于别除权。有担保债权要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这里是指,对于在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产生的职工债权,是优于有特定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 比如:甲公司破产,A是有担保债权人,其债权是100万,担保物是甲公司的厂房;而职工债权80万,其中有50万的职工债权是在新的破产法公布之前产生的,那么这50万对于“规定的特定财产即该担保物”比有担保债权人A更优先受偿,而剩余的30万职工债权就没有了优先受偿权,就只能等有担保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后,再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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